著作权保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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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信息港”的知识产权政策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促进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保护。“扬州信息港”一贯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重视和倡导正版发行,积极配合权利人的维权行动。根据中国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扬州信息港”制定了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权利通知制度和措施。当著作权人和 / 或依法可以行使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利的权利人(以下称为权利人)发现第三方在“扬州信息港”存储的内容或链接所指向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时,权利人应事先向“扬州信息港”发出“权利通知”,“扬州信息港”将根据现行的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包括移除相关内容或屏蔽相关链接的处理措施。
权利通知
一、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是某一作品的著作权人和 / 或依法可以行使某一作品的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利的权利人;“扬州信息港”的搜索引擎系统以自动检索方式而链接到的第三方网页的内容侵犯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请上述个人或组织务必以书面(邮寄信件或传真并邮寄信件)方式向“扬州信息港”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权利通知(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权利通知)。
二、权利通知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权利人的身份证明,至少应该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或组织依法登记的登记证明复印件(对企业等组织)。
权利人的具体联系信息,至少应该包括姓名或名称、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以及传真和电子邮件。
权利人对确信被侵权的作品拥有著作权和 / 或依法可以行使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利的权属证明;
权利人确信被侵犯了著作权的作品的名称和具体描述。
权利人确信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的第三方页面的全部网址清单。
权利通知应明确指出权利人确信侵权的网页的哪些内容侵犯了第 4 项中列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权利通知中应该包括如下关于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 )本人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 / 或依法可以行使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利的合法权利人;( 2 )在本人举报的第三方网页上登载的内容侵犯了本人相应的著作权。( 3 )本人知道并同意:如果本权利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所有由此权利通知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
权利人必须签署该权利通知文件,如果权利人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加盖公章。
请权利人把以上文件资料书面发往以下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 682 号新闻商务楼 506 室“扬州信息港”编辑部
邮政编码: 225002
反通知
“扬州信息港”根据前述权利通知移除相关内容或链接的,被移除内容的内容提供者或被移除链接的网站的所有权人 / 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扬州信息港”发出关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扬州信息港”可以恢复被移除的内容或链接,且依法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反通知必须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方式向“扬州信息港”提交(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反通知”)。请注意:如果反通知的陈述失实,反通知的发送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非确信,“扬州信息港”建议首先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反通知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便于“扬州信息港”处理反通知,反通知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指明被“扬州信息港”移除的信息或内容及其网址。
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移除的内容拥有著作权的权属证明或可以合法使用该作品的证明。
请提供身份证明和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组织登记证明复印件(对企业等组织)、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请在反通知中加入如下关于反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 本人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 / 或被授权或依法可以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人;
(2) 本人有权或已获授权提供或刊登上述被移除的信息或内容。
(3) 本人确认:如果本“反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反通知的发送者必须签署上述反通知文件,如果反通知的发送者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加盖公章。
请把以上反通知的文件资料书面发往以下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 682 号新闻商务楼 506 室“扬州信息港”编辑部
邮政编码: 2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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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8 日 |